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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切結書並不是寫了就有合約效力,必須避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才行,因此通常都是以金錢財產上的賠償來作為懲罰機制,而我們除了提供最基本的範例,也會提出需特別注意的重點,不過撰擬前最好依據個案,先做免費法律諮詢,確保這切結書適用於你們的婚姻狀況,以及是否需要補充細項為自己增添保障,避免最後變成寫爽的而已。

(精選文章:感情淡了離婚好嗎?聽聽離婚律師的5個建議)

 

外遇切結書的範本

本人 XXX 為向妻子 ○○○ 請求寬恕本人之外遇行為,願承諾下列事項:

一、 本人對於過去半年間數度與女子ooo發生性行為乙事,深感後悔,為此向妻子鄭重道歉,並保證未來絕不再犯;本人日後亦會加倍疼愛妻子與照顧家庭,以實際行動證明本人悔過之誠意。

二、 本人同意將名下位於XX市XX區XX路XX號之房地及新台幣XXX萬元移轉予妻子,以賠償妻子因本人外遇行為所受到之精神損害賠償。

三、 本人同意將日後每月N分之Y之收入(包括薪資、股利……等)均給付予妻子,作為家庭生活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用,如有剩餘亦全數無償贈與妻子,以感謝妻子之辛勞。(這條不一定要寫)

四、 本人日後若再與妻子以外之異性或同性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性行為、牽手、摟抱等親密行為,以及曖昧言詞、簡訊、電子郵件等聯繫),本人同意每違反一次即支付妻子新台幣○○○元之精神慰撫金。

五、 本切結書同時簽立本票乙紙作為擔保。

此致
簽名:XXX
簽名:XXX
見證人:XXX律師
中華民國XXX年XX月XX日

外遇切結書內容注意事項

簽外遇切結書時,必須要求「現在」就要先交出財產,尤其是過戶房子!做為一個類似抵押的概念。畢竟就算有切結書,將來也很難100%保證將來錢或房子會不會早被他過戶脫產或敗光,這是對有錢就愛作怪的男人特別有效,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清楚載明是「損害賠償或精神賠償」,將來對方有異議時,就能拿來證明程序的合理性。同時,這也能避免將來萬一離婚,夫妻在面臨到剩餘財產分配的時,房子可能會被拿出來分配的問題,因為如果是丈夫為外遇而賠償給你的慰撫金,依規定,精神慰撫金與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必拿出來進行財產分配

(精選文章:離婚手續怎麼辦?一次讓你搞清楚!)

外遇切結書程序重點

建議先詢問過專業律師的意見再簽名,如情況允許或面額巨大,建議最好直接讓律師審閱後以見證人身份簽名,將約定的行為或懲罰的方式定義得更明確,最後再進行公證,盡可能排除掉對方將來主張合約無效的機會,像是「再犯就放棄監護權、或是保證不再與異性結交朋友」這些都是容易導致整張合約無效的約定方式。而上述這些程序也在將來對方萬一主張自己是被逼或是根本沒簽名時,可以拿出來舉證清白。

(精選文章:遺產繼承人7大爭議,私生子女能否繼承遺產?)

外遇切結書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法律對於公權強制介入是有很多顧慮的,因此若要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前,雖然這樣可能很煩,但最好還是再先做一次法律諮詢,確保自己能順利的行使權利!而切結書的功用對於打官司時的影響力也很大,像是外遇切結書也有「影響法官心證」的操作方式。像是加強證明配偶的外遇是累犯、或是當初的原諒是基於對方的重大承諾等等。


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合作,離婚諮詢外遇賠償子女監護調查蒐證刑事辯護,致力於輔導民眾渡過難關。

 

侵害配偶權可以自行錄音蒐證(時事)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婚姻家庭配偶外遇

 

 

民國108年7月,王姓男子在聚餐後帶著小三羅姓女子到旅館開房間,卻被王男的妻子許姓女子抓包,王男只好承認自己從三月就開始和小三交往。許女氣得向法院控訴,羅女明知王男已婚還與他交往,還發生過性關係。並以出偷錄的音檔做為證據。
王男說自己早就想和妻子離婚,才會編造這段交往情結。但既然想離婚在7月被抓到一次就夠了,8月卻還繼續向妻子陳述交往細節,和前面的說法明顯有出入。羅女甚至想主張,許女的音檔是偷錄而來,不能做為證據。法官認為,民事訴訟不向刑事訴訟那般有明文規定蒐證方式,許女是合理為婚姻關係蒐證。
雖然被抓當下,王男說開房間只是想談公事,兩人的反應卻很心虛,加上又有情書與錄音檔證明兩人確實有交往。雖然沒辦法就這麼認定兩人發生過性關係,但這樣的行為已經侵害到許女的配偶權,必須賠許女20萬元。

這似乎是通姦除罪後第一個與侵害配偶權有關的實務判決,當然也可能是因為罪證不足無法告成通姦罪。但無論如何,妻子的錄音蒐證被法官採用了,這對因通姦除罪而感到迷惘的配偶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參考。

 

侵害配偶權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侵害配偶權)

 

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只要「配偶」這個身分關係受到威脅,就能對另一半和出軌對向提告侵害配偶權。侵害方式有很多種,親吻、擁抱、性交。只要「讓人產生身分關係錯亂的行為」都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當然,民事庭的法官也會根據配偶權受到侵害的程度來決定民事賠償的金額,像是「性交」這種侵害程度比較嚴重的狀況,賠償金自然會比親吻來得高。

 

證據

 

在通姦除罪前,被戴綠帽的配偶們常常為了取得證據得帶著警察破門、撿用過的衛生紙或保險套,因為通姦罪必須要「真的發生了性行為」才能成立。因為刑法有「罪」,沒有充足的證明法官不能隨便將人判刑。

侵害配偶權不需要這麼麻煩,只需要證明「配偶權確實受到侵害」即可。新聞中的妻子就用錄音和情書做為證據,向法官表示自己的丈夫卻實與羅女在交往。當然,如果有「抓姦」成功,那些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一樣可以拿來作為出軌的證明。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雖然法官認為,案件中的妻子是為了蒐證,偷偷錄音才不會構成妨害秘密,但這是因為她是「對話中的當事人」。如果今天是將竊錄器裝在丈夫身上偷錄丈夫與外人的對話,一樣是犯罪行為。所以錄音在蒐證前要特別注意這點喔!

 

連帶賠償

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1.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2.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不只刑法有共犯,民法上也有共同侵權行為人。和刑法一樣,兩人必須有「犯意聯絡」。新聞中王男和羅女交往是雙方都自願,如果今天換成一個已婚男人強暴了某個無辜女子,女方並非自願與男人發生關係,就不算是共同侵權行為。

連帶賠償這樣的規定並不是只適用在「父母替闖禍的未成年子女賠錢」,像這樣共同侵權行為,必須「一起賠償一定金額」就算是「連帶賠償」。

 

遭到另一半的背叛,急便不能告通姦罪,一樣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討回公道。如果對訴訟程序不熟悉,可以打電話與我們聯絡我們將會陪伴您一同走出婚姻危機。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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